全球多个国家正在经历如何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的法规讨论及立法过程。每一个国家在制定法规管理的标准上都有很大的差别。但基本监管概况可以分为以下五点:
第一,是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进行归类,确立其法律地位。数字货币性质的认定一直是法律监管的核心问题。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进行了认定。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不同。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把比特币定义为私人财产;美国国税局(IRS)将比特币归类为应纳税资产;在日本,比特币被定义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澳大利亚则“允许数字货币被视为符合消费税的货币”。
二是监管ICO,保护投资者权益。ICO的监管进度与ICO的发展程度并不匹配。美国、新加坡在ICO监管中先后判定ICO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在瑞士,数字货币公司不需要任何特定许可证书或审批。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7年4月发布的规范中,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进行了讨论。中国等国家密切关注ICO监管问题,已经禁止ICO的发行。
三是采用许可证制度,对数字货币初创公司的合法资格进行监管。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YDFS)于2015年6月发布了“BitLicense监管框架”,这使得纽约成为美国第一个正式推出定制比特币和数字货币监管的州,为美国其他州和其他国家监管虚拟货币树立了标杆。随后,美国华盛顿州、日本等也推出了类似的许可证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些许可证制度,以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领域运营业务的公司为监管对象,包含各种合规政策,如必须符合KYC和AML监管规定等。
四是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私人用户纳入反洗钱法规,防止洗钱活动。绝大多数交易,比如数字货币和法币的兑换,是通过交易平台来完成的,而且对平台的监管难度小于对私人用户的监管,因此多数政府将交易平台作为反洗钱监管的重点。为提升监管效率,美国、日本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支付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针对数字货币私人用户的反洗钱措施,主要集中在解决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欧盟第四版《反洗钱法》修改草案通过数字货币用户实名化来监督数字货币的使用。
五是减免比特币交易税或制定监管豁免特权,放松对数字货币行业监管。为了鼓励金融创新,部分政府放松了对比特币等的监管。澳大利亚废除了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欧盟对数字货币交易免征增值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和新罕布什尔州对数字货币部分商家制定了监管豁免的特权。
2017年9月30日,日本日本金融厅(FSA)正式向11家数字货币牌照申请机构颁发首批数字货币交易所运营许可,另外17家数字货币运营商则正在接受审核。日本作为全球第一个国家,迈出第一步,建立了数字货币交易商的监管条例,并明确了数字货币交易商的运营准则。作为首家可以为各大数字货币交易商、区块链技术商、 ICO机构申请办理日本金融厅的营运牌照,允许在全球包括中国的地区合法地经营数字货币经纪商业务,交易业务,ICO发行业务。
在监管要求方面,日本金融机构将会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有严格的监管,FSA表示,从10月1日起,将会把日本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放在全方位监管的框架之下,这包括监控交易所内部系统、检查客户资产保护机制,以及可能的现场检查。同时FSA要求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比目前更加严格的KYC政策(指对账户持有人的强化审查,了解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反洗钱用于预防腐败的制度基础)。交易所必须开始核查开户用户的身份,保管交易记录,并且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