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中央银行(CBB) 是根据 2006 年 CBB 和金融机构法成立的公共公司实体。它创建于2006 年 9 月 6 日。CBB 负责维持巴林王国的货币和金融稳定。它接替了自 1973 年成立以来一直履行中央银行和监管职能的巴林货币局。CBB 继承了 BMA 33 年的业绩记录和广泛的职责。它执行王国的货币政策、公共债务发行、发行本国货币并监督该国的支付和结算系统。它也是巴林的唯一监管机构金融领域,涵盖银行、保险、投资业务和资本市场活动的全方位。CBB 的广泛职责允许在整个王国金融部门采取一致的政策方法。它还为在巴林经营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了一个简单有效的监管框架。 巴林中央银行 (CBB) 以管理“加密资产”的指令的形式颁布了监管规则 CBB 指令中包含的规则涵盖许可要求、颁发和持有 CBB 许可证的条件、最低资本要求、保护客户或客户利益的措施、技术标准,特别是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报告、通知和批准要求、商业义务的履行、防止市场滥用和操纵、执法以及《CBB 法》规定的检查和准入权力。
加密货币资产 根据该指令,任何人不得在未获得 CBB 许可的情况下,在巴林王国境内或从巴林王国通过业务营销或从事由受监管的加密资产服务组成的活动。 受监管的加密资产服务被定义为包括进行以下任何类型的活动或任何组合的活动: 订单的接收和传输:从客户那里接收购买和/或出售一种或多种已接受的加密资产的订单,并将该订单传输给第三方执行。 代表客户执行订单:代表客户签订购买和/或出售一种或多种接受的加密资产的协议。 自有账户交易:针对自有资本进行交易,从而完成一项或多项已接受的加密资产的交易。 投资组合管理:管理或同意管理属于客户的已接受加密资产及其管理安排使得管理或同意管理这些已接受加密资产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投资一种或多种已接受加密资产. 加密资产托管人:保护、存储、持有、维持托管或代表客户安排接受的加密资产。投资建议:向作为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或作为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的代理人的人提供、提供或同意提供与一项或多项与一项或多项已接受的加密资产有关的交易的个人建议. 就 CRA-1.1.6(f) 段而言,“个人推荐”是指针对其所针对的客户提出的推荐,或基于对该人的情况的考虑,并且必须构成购买、出售、交换、行使或不行使特定接受的加密资产授予的任何权利或持有特定接受的加密资产的建议。如果仅通过分销渠道或向公众发布推荐,则该推荐不是“个人推荐”。 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活动被视为“在巴林王国内部或从巴林王国”进行,例如,如果相关人员: 在巴林王国注册成立; 使用位于巴林王国的地址进行通信;或者 在巴林王国直接招揽客户。
此外,CBB 的要求被许可人持有 CBB 确定的数量和形式的额外资本,如果需要(在 CBB 看来)以保障被许可人的财务完整性和持续运作。 上述内容同样适用于“巴林股份公司”和“海外加密资产服务被许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