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简介
香港是一个自由港,除了烟、烈酒和动力用的燃油(汽油、柴油等)之外,香港不对其他进口物品征收关税。香港的经济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少政府干预见称。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造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十大香港产品分别是成衣、电子产品、纺织品、钟表、印刷品、塑胶制品、金属制品、饮食品、工业机器和珠宝首饰。香港连续多年获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和组织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香港是亚太地区乃至国际的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地区贸易中心,拥有邻近很多国家和地区是不可替代的优越地位。
香港公司注册优势
1、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香港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名称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2、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4、法定秘书 (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 (必须是香港地址)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注册全套法定资料
根据《香港公司法定条例》第32章规定,公司成立后的全套法定资料如下:
香港公司注册参考资料
1、在香港有限公司下面可以申请分行,分行名称无须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必须向税务局申请分行登记证(没有注册证书,且此分行登记证不能代替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2、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示该名称受到保护,也不表示该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如其后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申索提出,该公司不能以名称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作为免责辩护。 3、如果该名称被认为与载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过分相似”,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示。如不遵从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现时的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持续失责,则可处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 4、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例已对公司名称中采用某些字及词作出规管,不当地使用该等字及词会构成形式罪行,举例如下: (1) 根据《银行业条例》 (香港法例第155章)的规定,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同意而在公司名称中采用[银行] (“Bank”)一词,即属违法。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规定,除了该条例界定为[交易所] (“Exchange Company”)者外,任何人不得把[证券交易所] (“Stock Exchange”)或[联合交易所] (“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违反这项条文会构成刑事罪行。 (3) 除《专业会计师条例》 (香港法例第50章)界定的执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或“P.A.”,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或[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也属违法。 |